关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度及之前立项的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在研课题。

二、结题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纸质版一份+WORD电子版)。

2. 课题研究成果材料(PDF电子版,专著需提交5册)。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党报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

(2)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5册。

3.《成果要报》(纸质版一份+WORD电子版)(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纸质版一份+PDF电子版)。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本单位同行专家不得超过2人。课题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①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被有关部门较完整采纳(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②《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发表内容与申报课题具有高度关联性;③以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专著;④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⑤课题立项后同一研究主题的项目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⑥结项论文成果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

三、材料提交时间

结题材料汇总完成后,各二级学院于11月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图书馆607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文件形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01@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老师 024-67953026

科研处(图书馆607)

 

附件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

附件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附件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

附件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