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能力,提升科研创新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重大科研成果育苗,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本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组织二级学院开展2022、2023年度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包括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2021年度项目(超期且无延期申请不得认定)。其中:

(1)2022年度辽宁省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2)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管理办法》执行。

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材料

(1)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Excel;

(2)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纸质版 + 电子版word;

(3)附件3:课题组人员变更申请(如有人员变更请填写)——纸质版 + 电子版word;

四、结题申报流程

1.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3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图书馆607室),电子版材料与项目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统一汇总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以“学院+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01@163.com;

2.返回盖章后的结题材料(PDF版),于12月20日前登录“辽宁省高校科技管理系统”,根据系统要求上传材料并提交结题审批流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老师 024-67953026

科研处(图书馆607)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附件2: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

附件3:课题组人员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