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课题承担单位:

根据《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将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本次立项重点课题22项、一般课题65项、青年课题33项,我校3项课题获一般课题立项(详见下表)。

1.请课题承担单位组织各课题负责人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详见附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23年1月10日前交至科研处。

2.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按照立项课题的《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中注明的课题论证内容、成果形式及时间进度开展研究工作,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确保研究成果政治导向和学术价值。

3.项目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与研究内容高度相关。论文需在学术刊物或市级及以上报纸刊发,重点课题须刊发4篇以上(含4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刊发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论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专著需公开出版,且由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署名。

4.课题成果满足结项条件后,课题负责人填写《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市哲社规划办。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市哲社规划办报送《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经同意后方可延期。(《审批书》《审批表》可到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网站首页下载)

附件1:2023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名单

附件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