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19、2020年度科研项目结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委托项目依托高校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19、2020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它年度项目。其中:

(一)2019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

(二)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三)结题验收要求:

1.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 2019、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四)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7.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添加相关赋分条目。

各项内容分值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结题评审专家选取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应当主动与申请结题者回避。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完成过省教育厅以上级别的科学研究项目。

3.熟悉本学科学术前沿知识,能够负责地对申请人的学术观点及成果提出评价意见。

4.聘请校外同行评审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验收结果等级说明

1.结题结果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2.申请免验收结题,并通过专家评议符合免验收结题条件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未通过专家评议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申请验收结题,并且专家评议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的项目,结题结果等级为优秀;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89分(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合格;平均分在60分(不含)以下,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结题结果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结题材料要求

1. 重点攻关项目和服务地方项目(含应急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新型智库项目以及往年申请延期项目的验收和免验收条件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执行。请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文),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当年《项目申请书·评审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

2. 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2021年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执行。请填写《辽宁省教育厅专项计划免验收结题申请表》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总结报告》或《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后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目录、当年《申请书》复印件、项目完成成果证明材料(论著类成果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

3.报送材料:

纸质版材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文)、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或《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文)(WORD版+PDF版)、佐证材料(WORD版+PDF版)和《汇总表》(EXCLE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以上文件分别以“结题审批书—姓名”、“佐证材料—姓名”、“汇总表—姓名”命名,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姓名”命名)。

4.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5.请2019年以前未结题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2019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本次提交结项材料的2019年以前未结题项目仍需要填写该汇总表。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宗锐、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附表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附表2: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理工类)

附表3:2019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未结题汇总表

附件4: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人文类)

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理工类)

附件6: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2021年版)

附件7:课题组人员变更申请

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