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根据《辽宁省表彰奖励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决定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第四届)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机构和评选名额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审工作由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评委会组织实施,评选名额为5人。
二、评奖对象和参评条件
1.评奖对象: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
2.参评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服务,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和人才培养工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中文核心、CSSCI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已获过本奖项人员不再推荐。
三、推荐程序
1.参评人提供参评资格证明及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个学术成果参评,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推荐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办。
3.评审办初审通过后,推荐单位负责对被推荐人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各单位请在2022年9月8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宗锐、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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