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关于2021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本领域国际(地区)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现公开发布2021年第2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的通知。
 
  一、定位、资助范围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用于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相关的战略与管理研究、学术交流活动、科学传播、平台建设等活动。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包括以下3种类型:
 
  (1)工程与材料科学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研究(下文简称“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
 
  (2)在华举办的有影响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和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下文简称“学术交流类”项目);
 
  (3)依托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格及限项规定
 
  1. 资助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专项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2. 本期专项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总数2项的范围。
 
  3. 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专项项目。
 
  4. 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工作、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专项项目。
 
  5. “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对相应学科发展规律与态势有较清楚的了解。对前期已在相应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结题绩效评估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战略与管理研究类”项目申请,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6. “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中的在华举办的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应为国际学术组织发起的有影响的系列会议,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申请书电子版附件材料须包括国际学术组织授权举办会议的证明材料和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扫描件)。在华举办的基础研究短期人才培训活动,项目申请人应为组委会主要成员与主讲教师。
 
  7. “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的申请人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正式成员,主要参与者中应包括来自中学/小学教育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
 
  8. 项目申请书正文开头应写明申请的类型,即“战略与管理研究类”“学术交流类”“科学传播类”中的某一类。
 
  9. 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一般应当在活动开展前3个月提出申请。项目研究期限起止年月统一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上述条件不满足或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受理。
 
  (二) 申请书填写
 
  1. 本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 (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选择“科技活动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科技活动项目”,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E开头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强度可参考2020年度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情况。2020年度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两批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指南共资助了29项,资助经费总额为290万元。
 
  3. 申请书正文应与所申请的类型相对应。
 
  (1) “战略与管理研究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学科发展的现状、态势、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战略研究目标、内容、研究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2) “学术交流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技活动的背景和意义、组委会组成情况、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重要报告或课程名称及其主讲人介绍、境外拟参会人员名单、预期成果等。
 
  (3) “科学传播类”科技活动项目应包括:举办科学传播和普及活动的背景和意义、活动的起止时间、参加范围、规模、潜在影响、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等。
 
  4. 科技活动项目预期成果中必须包括与活动主题相关的调研报告/活动总结;若申请获得资助,调研报告/活动总结将是结题审查的重要材料。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材料集中接收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3日16时,在集中接收时间之外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文件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材料原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 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4.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须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1年10月13日16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依托单位须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依托单位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或者未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提交项目清单的申请将不予受理。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三、咨询联系方式
 
  1. 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 “战略与管理研究类”与“学术交流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相关学科,“科学传播类”项目申请有关问题可咨询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3. 其他问题可咨询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英皓、宗锐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