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第二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两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述学立论、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涌现,市社科联决定开展沈阳市第二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奖励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产生指导和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为重点,以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为基本原则,评选出我市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为助推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理论服务、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6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与范围

1.凡于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开或内部刊物发表的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史学、社会学、教育学以及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科普读物、地方志书、资政建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合理化建议等),均可参加本届评奖活动。

2.属于上届评奖对象(即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发表的成果)而漏报的,可以申报。

3.经市评委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所有申报成果概不退还。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成果,一经查明,将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奖的将予以取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要求与办法

1.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2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须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限定为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2.论文集按单篇论文形式,以单篇申报,不得以论文集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多人共同完成的系列丛书,以体现申报者主要成果的单册申报;不评个人出版的文集。

3.申报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交《出版合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须同时申报,不受理单册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

(2)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获得往届沈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往届已申报过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5.每项申报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沈阳市第二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2)实名1份、匿名1份。“成果名称”按申报成果具体名称填写(包括副标题)。“学科”只能选择一项。

(2)《学术诚信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3)。

(3)成果原件1份、匿名件1份,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奖状、成果采用证明,包括企业证明和税务证明等复印件)实名1份、匿名1份。

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1份成果原件,1份匿名处理后的著作(匿名处理包括书中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出现的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填写、打印、复印。

 

 

联系人: 石光 常悦   联系电话:89745614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创新楼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