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依据教育厅科技处《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64号),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发展,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水平,现我校组织开展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设立范围及原则

1.本次立项的研究类别分为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

2.自筹经费设立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各系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横向合作课题至少1项。

3.科学研究经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服务辽宁”的原则,重点支持目标导向类和自由探索类研究。

二、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类别

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点攻关项目、服务地方项目、基础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主要围绕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辽宁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持性、战略性前沿科学问题研究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问题等。

2.服务地方类项目主要面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开展对辽宁传统产业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民营企业以及服务政府决策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

3.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面向前沿科学问题开展自由探索,提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双一流”建设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头科技供给和创新支撑。

4.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主要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吸引国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在省内从事博士后研究,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科研项目、一流学科和科研基地开展创新性研究。

三、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立项有关规定

1.各项目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不具备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科技人才“育苗”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负责一个科学研究经费项目,项目组成员合计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需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3.单个人文社科类项目自筹金额不低于1.5万元,单个自然科学类项目自筹金额不低于3万。

4.研究内容已获得省、部、国家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此项目。已经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5.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四、材料报送与时间安排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1或附件2,电子版及2份纸质版。

2.《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

3.《辽宁传媒学院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附件4),电子版及2份纸质版。

4.请各部门于2019年6月17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常悦   张利欣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室)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人文社会类)申请·评审书

2.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自然科学类)申请·评审书

3.2019年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汇总表   

4.辽宁传媒学院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简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

                        

 

 

辽宁传媒学院科研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