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至科研处-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和2020年创新团队、创新人才 支持计划结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 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 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 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 一)结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 人才支持计划入选项目;2020、2021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并经批准的其他年度项目。

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 项目,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1年度基本科研项目为第 一次结题。对2022年本校基本科研项目按照不超过立项数5%的比例进行提前结题。

(二)结题验收要求

1.2020、2021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和免验 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预期成果基础上, 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2020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 选项目验收和免验收要求除立项时依托高校有明确规定外,在完 成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 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中重点项目结题标准 以及《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43号)执行。

3.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三)结题验收赋分条目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5.创新团队验收内容包含人才队伍培养情况。

6.创新人才项目验收内容包括个人成长情况。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一)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结题材料、汇总表(附件1、附件2)word电子版及对应纸质版交至科研处(图书馆607)。

(二)报送时间:2024年1月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薛荣红、张迪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人文类)

附件2:2020年以前辽宁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未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