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大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

二、评选依据

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的通知》和《辽宁传媒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进行。

三、奖励名额分配

2018—2019学年度,新闻传播学院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1人,省政府奖学金2人。

四、评选程序

(一)9月23日—9月26日: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二)9月27日—9月29日:初审、组织答辩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对申请者的学习、道德品质、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三)10月10日前:报送材料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绩单。

2.《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表》(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理由》(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4.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答辩情况、评审结果及本学院初审合格学生的基本情况介绍等。

(四)10月11日—10月13日:复审、审定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评定委员会研究审定。

(五)10月14日—10月18日:公示

审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学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具体要求: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必须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应达到专业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校内、省内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能兼得。

七、评选小组成员

新闻传播学院将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初评的有关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系主任、辅导员以及至少4名专任教师和学生代表。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