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二、申报内容

1.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2.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若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无须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与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均不得兼报。

3.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4.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5.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4版)》纸质版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PDF)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4版)》一式5份,并提价电子版材料(word+PDF)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4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并提交电子板材料(excel)

4.上述材料请于5月8日前,由各学院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袁老师 024-67953026

科研处(图书馆607)

 

附件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4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