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发展团员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 提高发展团员质量,根据团省委《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将进一步严格入团标准、严格发展程序、严格调控发展数量, 做好2023年全校发展团员工作,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管理学院发展团员工作通知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要求入团,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已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递交申请时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经组织谈话后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2.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端正的入团动机,能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具体包括参加各级团组织开展或组织的团课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必修并已修读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评优良,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每年度不少于20个小时。(注: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包括《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概论》)

3.踊跃参与“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 入学以来学习率不低于9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按时修满学分。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最近一学期综合成绩在班级前30%,最近一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

 

4月17日下午5点前,符合条件并积极入团的同学自愿向班级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需手写),提交后等待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