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员选拔

(一)选拔条件

要求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诚实公正;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有余力;责任心强,观察事物细致;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班级和学校服务;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代表同学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二)选拔办法

每个自然班设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一名,由辅导员从各班级干部中选拔产生,并将具体名单报送督导处。联络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工作职责

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应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收集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和广大学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及时、客观地向督导处反映,并将答复意见和结果反馈给所在班级全体同学。

(二)工作任务

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应收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教师教的方面,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突出情况;

2.教学质量方面,包括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教学环境方面,如影响教学秩序和干扰正常教学的各类现象;

4.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及时向本班学生传达有关反馈问题的处理结果。

三、组织实施

1.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制度的实施由督导处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协助管理。学生设督导信息联络小组,按学院设工作小组,组长为学工书记。

2.督导处组织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每周通过辽宁传媒学院督导平台在线反馈课堂教学情况,二级学院督促、提醒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按时提交反馈。

3.督导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对学生反映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并转达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限期要求其做出答复,督导处对学院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反馈给校领导和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

4.督导处将不定期召开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更好地发挥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的作用。

四、有关奖惩

1.根据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的工作表现,对于工作表现出色的联络员,由学院推荐、经督导处、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授予“辽宁传媒学院优秀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称号,给予表彰。

2.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于长期未能履行其职责者,将给予批评乃至撤换。

五、附则

1.广大师生要对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不得刁难和干扰其履行职责,更不能对如实反映教学信息的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损害学生督导信息联络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学生督导联络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本制度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辽宁传媒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