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艺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毕业生均需撰写毕业论文。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一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辽宁省关于规范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参照《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艺术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本科学生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毕业论文撰写的过程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检验的过程。毕业论文应根据本科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要求,加强指导。要通过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反馈的有关信息,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条 毕业论文具有学术论文性质,应能表明学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新成果或提出的新见解,是学生的科研能力与学识水平的标志。毕业论文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按照学术论文的格式写作。

第四条 在毕业论文选题与写作中,要注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注意理论结合实际,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特别强调对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注意提高其科研能力,既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本科教学的基本要求。积极鼓励各学院开展学科专业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比赛,大赛获奖论文、设计作品、创作等可申请作为毕业论文。

第五条 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是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的学习任务,学生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人员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副院长、系主任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学院关于毕业论文管理规定,对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质量控制。

(二)负责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工作计划。

(三)组织学生做好关于毕业论文写作方法、格式和注意事项的相关培训。

(四)组织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

(五)审核、检查和指导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

(六)组织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七)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和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八)按规定完成本科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及材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 组织成立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学院主任(教授)任主席,成员有学院专职教授副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企业专家、优秀讲师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

(二)组织并主持毕业答辩工作。

(三)制定毕业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四)指定或聘请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评阅人。

(五)审查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第二节 指导教师

第八条 毕业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全面负责。

第九条 学院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教学和毕业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指导学生选择题目,并制订指导毕业论文的进程安排。

(二)为学生分析设计(论文、创作)题目,指导学生理解题目的任务、目的、要求,对学生所选论题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剖析,指导学生制订工作计划。

(三)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每半月至少安排一次学生返校指导和答疑。引导和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对于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重大原则性错误必须及时指出,提出修改意见。

(四)对学生严格管理,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设计、毕业创作)以及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

(五)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填写《指导记录表》。

(六)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并做好毕业论文评阅工作。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审查,并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节 学生要求

第十二条 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端正态度,勇于创新,刻苦钻研,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学院,虚心接受教师指导。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内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工作时,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十五条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按每个阶段的内容、进度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不抄袭,不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 在毕业论文申请答辩前,学生应按要求自行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论文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优秀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5%。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要求

第一节 选题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选题要体现创新性、多样性原则,以满足学生不同学科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和科学研究学院统训练。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确保“一人一题”,如果确因题目较大,需多位同学共同参与时,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将任务分解成多个相对独立的子任务,每位学生要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选题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自选的方式,全部题目均需经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审定。各专业每年所出选题总数应达到毕业学生人数的120%以上,并且与上一届重复率不大于30%。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课题任务书》,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对每个课题制定出具体的指导计划,填写毕业论文指导书,并交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选题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但确因选题不当需更改课题的,在中期检查前可以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课题变更申请表》,经学院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节 撰写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撰写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并签订《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独创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应立题依据充分,设计合理,方法正确,资料翔实,数据可靠,分析讨论充分,结果正确;论文书写结构缜密,层次分明,格式规范,图表清晰,文字流畅。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7000字。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主要部分及撰写要求:

(一)论文题目:应简洁、明确、概括性强,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

(二)论文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性,语言精练、明确,字数在400字左右。同时有中、英文对照。

(三)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

(四)目录:原则上要列出二级目录,并应标明页码。

(五)正文:前言(引言)主要说明课题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文字应简明扼要;主体部分包括研究内容与方法、结果与分析(讨论)、结论等。应注重对研究结果进行充分的分析讨论,以体现作者分析问题能力和学术水平。

(六)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放在当页页脚)。

(七)致谢:简述自己撰写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八)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所参考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一般要求10篇以上),且70%以上应为近3年文献,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九)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撰写的其它要求:

(一)毕业论文中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单位,专业符号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文字:论文中汉字应采用《简化汉字总表》规定的简化字,并符合国家语言委员会制定的规范要求。

2.表格:论文的表格应有表号、表名,表号可以统一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表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表格的结构应简洁,采用三线表形式。表格中各栏都应标注量和相应的单位。表格内数字须上下对齐,相邻栏内的数值相同时,不能用“同上”、“ 同左”和其它类似用词,应一一重新标注。表名和表号置于表格上方中间位置。

3.图:插图要有图号、图名,图号可以连续编序,也可以逐章单独编序。图号必须连续,不得重复或跳跃。仅有一图时,在图名前加‘附图’字样。

4.公式:论文中重要的或者后文中须重新提及的公式应注序号并加圆括号,序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编序,序号排在版面右侧,且与右边距离相等。公式与序号之间不加任何线段(直线、虚线、点线)。

5.数字用法: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间和各种计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如2021年不能写成21年。数值的有效数字应全部写出,如:0.50:2.00不能写作0.5:2。

(二)毕业论文符合《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基本规范及格式要求》的规定。

(三)毕业论文按以下顺序装订:

1.封面2.独创承诺书3.摘要4.Abstract5.目录6.正文7.参考文献8.附录(必要时)9.致谢10.封底。

第三节 中期检查

第三十条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指导教师安排及指导教师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学生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进度和质量。

第三十一条 中期检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毕业论文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第四节 毕业答辩

第三十二条 毕业答辩工作由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根据实际情况,毕业答辩委员会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答辩小组人数应在 3 人以上,包括1名企业专家。答辩小组另聘答辩秘书 1 名,负责答辩记录,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第三十二条 对于未能核准参加一次答辩以及一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该生对毕业论文进行充实、提高,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两个月以后一年内进行。对于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实施毕业论文重修。

第五节 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和论文质量等实事求是的给出评价和评阅成绩(占50%),提出是否同意答辩,并认真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的毕业论文,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十四条 由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人对毕业论文 (设计、创作)进行评阅。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论文质量,包括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文本规范性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认真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阅意见表》,客观给出评语和评阅成绩(占20%)。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由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给出的评阅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占30%)。如在答辩过程中发现毕业论文(设计、作品)有严重问题(反动、舞弊、抄袭等),答辩委员会有权否定指导教师、评阅人意见。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良好;70-79 分中等;60-69 分及格;60 分以下不及格。一般优秀毕业论文比例不超过15%。

第六节 评优工作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评分结束后,各答辩小组向学院毕业指导工作组推荐本组毕业论文及指导教师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第三十八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评选出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若干及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填写《辽宁传媒学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推荐表》、《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根据名额分配推荐上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组。

第七节 工作总结

第三十九条 为不断提高毕业论文工作水平,每届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对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成员签字后存档。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届毕业论文工作概况;

(二)本届毕业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如何;

(三)在选题上有何改进;

(四)从毕业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实践教学工作有何建议。

(五)本届毕业论文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六)完成《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基本数据统计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学生对毕业答辩资格和毕业论文最终成绩、评优等工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项会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各本科专业。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学院具有解释权。

艺术学院
2022年 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