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项目答辩监考守则

为切实提高项目答辩工作质量、效率,规范项目答辩工作,艺术设计学院特制定本办法,共计十二条项目答辩监考守则。以下为守则主要内容:

第一条 项目答辩是对项目课程(项目教学包)修读情况的综合考核,是学院各类课程考核形式之一。

第二条 本科各专业项目教学包学期必须组织项目答辩,专科各专业设置项目课程学期必须组织项目答辩。

第三条 项目答辩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开展,成立专项答辩监考组。监考组至少由3名本专业教师组成,设置主监考、副监考、答辩秘书各1人。答辩监考组须落实《辽宁传媒学院教师监考守则》,严肃考场纪律。

第四条 答辩监考组须提前20分钟到各系主任处领取《考场记录单》,并如实记录。答辩结束后,主监考将《考场记录单》立即报学院秘书。学院秘书汇总后,集中报送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五条 答辩监考组须提前20分钟到各系主任处领取《答辩评分表》,依据学生答辩情况,现场评价评分,取三名监考教师给出的平均成绩后,核准总成绩,监考组全体成员签字生效。《答辩评分表》不得涂改,特殊情况须监考组全体成员签字证明。

第六条 答辩结束后,主监考将《答辩评分表》立即报送系主任,由系主任组织专人进行系统成绩录入。成绩录入完毕后,以系为单位汇总《答辩评分表》原件,报学院秘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 答辩监考组应提前15分钟进入答辩考场,维持考生入场秩序,核实考生身份,并组织学生集中靠前就座。监考教师需提前指派各班学生代表对答辩所需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如遇设备突发问题需及时向监考教师及系主任报备,另外答辩所需PPT等电子文件需提前整理备份在答辩所用电脑中,避免现场传输文件造成答辩进度延迟。

第八条 答辩监考组必须严格按《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项目答辩守则》管理考场秩序,严控学生使用手机拍摄答辩过程,严禁学生随意出入考场。

第九条 答辩监考组应合理安排学生答辩时间,原则上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低于4分钟不高于8分钟。通常情况下,学生答辩时间=答辩总时间/学生数量。答辩监考组应避免提前或延后答辩总时长,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院报备。

第十条 项目答辩提问环节应围绕项目课程(项目教学包)的核心目标展开,应涵盖知识、能力、素质等三个基本要素。答辩监考组在点评学生作品时,要兼顾考场全局,应保证声音清晰,便于其他学生学习、借鉴。

第十一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监考组应组织班级委成员做好答辩教室进行卫生清扫等相关工作。并收齐答辩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各系内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 本守则2020年11月12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考务工作制度执行。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11月12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