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毕业创作(报告)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毕业创作(报告)是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学院毕业创作(报告)管理,保证学生毕业创作(报告)的顺利完成,促进毕业创作(报告)质量的不断提高,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遵照《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学院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创作(报告)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系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毕业创作(报告)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负责监管下设各系毕业创作(报告)工作的全过程。

(1)布置毕业论文毕业创作(报告)任务,进行毕业创作(报告)动员;

(2)审定本系毕业创作(报告)指导教师、毕业创作(报告)题目及学生的选题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毕业创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初期检查、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开展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价;

(4)组织毕业创作(报告)工作总结,做好毕业创作(报告)归档工作,负责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创作(报告)。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院、本系毕业创作(报告)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毕业创作(报告)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1)选配毕业创作(报告)指导教师,并跟踪落实毕业创作(报告)的指导要求、日程安排和评阅标准等;

(2)组织毕业创作(报告)题目的选定和编写毕业创作(报告)任务书;

(3)检查毕业创作(报告)的进度和质量,按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进行毕业创作(报告)工作的总结,并及时将学生毕业创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整理报送给教学系。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

2.毕业创作(报告)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对毕业创作(报告)工作的各阶段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各系应于第七学期的期中阶段将指导教师安排学院审批。

3.毕业创作(报告)的校内指导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特殊情况下可由2名教师联合指导。

4.指导教师应定期安排时间与学生见面或通讯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应不少于8次,并做好指导情况记录。

5.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创作(报告)期间一般不得外出访学、深造等。因公或因病请假,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两周者,应向学院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四)学生职责

1.申请毕业创作(报告)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2.学生要高度重视毕业创作(报告)工作,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创作(报告)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创作(报告)的任务。

3.学生接受毕业创作(报告)任务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研、实验研究、撰写开题报告、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等。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1~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创作(报告)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完成毕业创作(报告)之后,应按统一规范将毕业创作(报告)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按时参加答辩。

4.在毕业创作(报告)指导期间,实行考勤制度。学生请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创作(报告)指导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5.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创作(报告)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创作(报告)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规者按《辽宁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二、基本要求与过程指导

(一)选题

1.选题基本准则

(1)专业性。毕业创作(报告)选题应符合应用型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

(2)创新性。毕业创作(报告)选题要有一定的创新性、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以满足学生不同学科知识与技能综合运用和科学研究系统训练。

(3)目的性。毕业创作(报告)选题要具有目标性和严谨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4)客观性。毕业创作(报告)选题要确保“一人一题”,如果确因题目较大,需多位同学共同参与时,经学院毕业创作(报告)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将任务分解成多个相对独立的子任务,每位学生要独立完成各自的任务。

(5)差异性。毕业创作(报告)选题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自选的方式,全部题目均需经学院毕业创作(报告)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审定。各专业每年所出选题总数应达到毕业学生人数的120%以上,并且与上一届重复率不大于30%。

2. 选题确定

毕业创作(报告)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创作(报告)课题任务书》,报学院毕业创作(报告)工作指导小组审核批准。

3. 选题更改

毕业创作(报告)选题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但确因选题不当需更改课题的,在中期检查前可以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创作(报告)课题变更申请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学院备案。

(二)开题

1.开题报告

毕业创作(报告)开题应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一般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提纲、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

参考文献应选择能体现该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比较具有影响力的专著和论文,一般近三年的参考文献占比不低于50%。参考文献数量和中外文比例由各系根据专业特点和毕业创作(报告)类型自行确定。

2.开题报告的撰写原则上应在论文撰写阶段前两周内完成。开题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即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三)撰写

1.毕业创作(报告)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周密,逻辑清晰。

2.毕业创作(报告)应严格按照《艺术学院毕业创作报告模板》执行,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7000字。

3.毕业创作(报告)包含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具体要求如下:

(1)题目:简练明确,概括性强,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一般不设置副标题。

(2)摘要: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语言精练简明,字数在400字左右,具备有中、英文对照。

(3)关键词:题目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

(4)目录:原则上要列出二级目录,并标明页码。

(5)正文:按《艺术学院毕业创作报告模板》结构撰写。

(6)注释:写作过程中,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的内容。(放置本页的页脚处)。

(7)致谢:简述撰写自我创作报告的体会,并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创作报告的相关人员表示谢意。

(8)参考文献:在毕业创作(报告)末尾处列出撰写中所参考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一般要求8篇以上),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九)附录:由于篇幅过大或不便于放入正文,但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可编入附录之中。

(四)中期

1.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指导教师安排及指导教师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学生毕业创作(报告)的工作计划、进度和质量。

2.自查

院毕业创作(报告)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毕业创作(报告)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五)答辩

1.毕业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根据实际情况,毕业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答辩小组人数应在3人以上,应必须包括1名企业专家。答辩小组另聘答辩秘书1名,负责答辩记录,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2.对于未能核准参加一次答辩以及一次答辩没有通过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该生对毕业创作(报告)进行充实、提高,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一次答辩以后一周内进行。对于二次答辩仍未通过的学生,实施毕业创作(报告)重修。

三、成绩评定

(一)成绩构成

1.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创作(报告)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毕业创作(报告)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创作(报告)期间的工作表现、毕业创作(报告)工作量、外语水平和论文质量等实事求是的给出评价和评阅成绩(占50%),提出是否同意答辩,并认真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创作(报告)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未经指导教师同意的毕业创作(报告),不得参加毕业创作(报告)答辩。

2.由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人对毕业创作(报告)进行评阅。评阅人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毕业创作(报告)质量,包括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文本规范性等,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认真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本科毕业创作(报告)评阅意见表》,客观给出评语和评阅成绩(占20%)。

3.由答辩评委组根据学生的现场答辩,综合考量汇报报告的情况、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思维逻辑性及语言表达能力后,客观给出答辩成绩(占30%)。

4.毕业创作(报告)成绩由上述1-3条组成,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给出的评阅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1)指导老师根据学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或创作报告撰写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或创作工作量、外语水平和质量等实事求是的给出评价和评阅成绩,提出是否同意答辩,此部分占总成绩的50%(总分50分)。

(2)论文评阅人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论文或创作质量,包括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文本规范性等,进行评阅打分,此部分占总成绩的20%(总分20分)。

(3)毕业答辩评委根据学生现场答辩进行打分,此部分占总成绩的30%(总分30分)。

(二)评定等级

毕业创作(报告)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1.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80-89分良好;

3.70-79分中等;

4.60-69分及格;

5.60分以下不及格。

(三)其他

在答辩过程中发现毕业创作(报告)和作品有严重问题(反动、舞弊、抄袭等),答辩委员会有权否定指导教师、评阅人意见。

四、优秀毕业创作(报告)评定

(一)评定原则

毕业创作(报告)答辩评分结束后,各专业评出10%的院级优秀毕业创作(报告)。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报送校级优秀毕业创作(报告)。学院排名前3%报送至校级优秀毕业创作(报告)。经校级毕业创作专家评审最终确定校级优秀毕业创作(报告),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创作(报告)的指导教师即为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二)复议

学生对毕业答辩资格和业创作(报告)最绩、评优等工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学院学术指导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项会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复议结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

五、存档要求

(一)毕业创作(报告)资料(含电子文档,统一制作USB卡片)一样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存档一份。

(二)毕业创作(报告)资料包括毕业创作作品、毕业创作(报告)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创作(报告)原文、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阅表、交叉评阅表、答辩记录等。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规范》执行,由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