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关于“双肩挑”人员 实行“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的暂行办法

学校为促进在教学及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从事管理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优秀教师在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主动承担管理工作职责。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9年7月10日起,对在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为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

“双肩挑”人员指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又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且仅限于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以及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务处、科研处、评建处、就业创业服务处等职能部门处级以上干部。

二、关于低职高聘

(一)条件要求

1.任职资格要求

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能胜任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职责,表现优秀,且具备履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和职责;

(2)近3年无任何教学事故和管理事故发生;

(3)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考核排名为前10%),或受到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的表彰。

2.任职年限要求

(1)申报低职高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担任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双一流”学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满2年;

(2)申报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担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来校工作满2年;

(3)申报低职高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担任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传媒学院低职高聘申报表》,同时提交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材料、科研成果原件,报人事处。

2.部门审核: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3.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通过,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聘任。

(三)聘期管理

1.低职高聘人员聘期与个人劳动/劳务合同相一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续聘。

2.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须履行聘任后的相应职务职责,可以高聘职务身份参加校内外学术教学活动,享受高聘职务的各项薪酬福利待遇。

3.学校对低职高聘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随年终述职一并考核,考核排名未达到前50%或师德师风方面有违规行为者,自下月起恢复原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4.聘期内如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新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关于高职低聘

教学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岗位担任行政职务期间,因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考核排名为后10%),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以及在其他方面经考核不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免去行政领导职务,不再履行管理岗位职责,专门从事教学工作。对其中不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者,实行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人员,由所在学院会同教务处提出名单,报人事处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经批准后按低聘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核定工资待遇,次月开始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7月10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传媒学院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