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分清责任范围,避免在工作交接中出现遗漏,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2.教职工岗位变化(以下简称“离任”)工作交接包括转岗、离岗休假、升职、降职、离职等。

二、管理职责

1.学校人事处为教职工工作交接的监管部门,任职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

2.离任移交人职责包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工作关系及内容、工作流程等交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并保证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接收人为岗位接替人或继任人,交接工作首先同岗位接替人进行,若无岗位接替人,则对其直属上级或由直属上级指派人员进行交接。接收人职责为接收交接资料,尽快熟悉交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确保交接内容真实无误。

4.监交人为监督目标岗位交接的人员,原则上处级岗位监交人为督导处、人事处人员,其余岗位监交人为移交岗位上级领导。职责包括检查和核实交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接收人是否顺利接收工作交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

三、交接内容

(一)办公用品交接

1.移交人使用的所有办公用品(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移动硬盘等)。

2.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办公用品交接,并核对移交人所移交的办公用品是否与借用(领用)的相吻合,是否保存完好无损坏。

(二)业务交接

1.移交人须详细说明正在办理或未处理的业务情况及关键点,重点事项应详细书面说明。

2.移交人应移交业务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等,“软性资料”移交人应出据书面明细。

3.移交人应移交业务联系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与之关系,若有必要应带领接收人逐一登门拜访。

4.移交人应向接收人介绍本岗位主要职责及工作程序。

(三)费用交接

1.移交人在离任前应向计财处归还所有的借款或其他与学校有关款项,如若要求在本人薪资内扣除的须在交接单上详细说明。

2.计财处负责交接人员的费用移交监督。

四、交接流程及要求

1.教职工岗位异动申请批准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到人事处领取《工作交接情况表》(见附表),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工作交接情况表》要求内容进行工作交接。

2.工作交接必须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整者,人事处可不予办理离任手续。交接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各留一份复印件,人事处留原件存档。

3.接收人对工作交接中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均要逐一核实,了解清楚;监交人要保证双方都严格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接收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内容的完整性负责。

4.工作交接自批准岗位异动申请后两日内完成,如异动申请未经批准须坚守岗位,因私自离岗、消极怠工、拖延工作交接等给学校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学校将按《员工手册》予以处罚。

5.工作交接后,尚在学校工作的离任教职工仍有义务帮助接收人顺利开展工作。

6.与财、物相关的岗位教职工离任时可根据需要情况进行离任审计工作。

7.因孕产休假和离职人员需在离任手续办结且无任何问题后,人事处于教职工工资发放时给予结算剩余工资。

8.所有离任人员工作交接资料统一由人事处整理装订,并列出明细、汇总资料去向,年末交党政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辽宁传媒学院人事处

2019年7月10日

 

 

工作交接流程图


注:1.如需移交项目较多,可按本表格式下拉增加附表。

2.本清单一式三份,经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三方签字确认,移交人、接收人各执一份,人事处一份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