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关于加强系(部)基层 教学组织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完善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规范系(部)基层教学组织运行,切实发挥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活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系(部)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立德树人、推进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建设与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教学单位,是联系教师与学生、落实教学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其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体现二级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自身特色,保持组织内部相对稳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协作机制,促进教学团队的形成与合作。
第四条 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坚持教学与科研良性互促、互动,实现教学与科研相长、专业与学科共进。
第五条 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应坚持职责与权利相统一,明确系(部)基层教学组织的机构设置、职务设定、工作职责、运行制度、考核激励等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权力恰当, 利益合理。
第六条 系(部)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归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七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类别、专业数量、教师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以专业类为基准、由一个或多个实力强、有特色的重点建设专业为核心,若干同类专业设立系(部)。系(部)的设置应有利于二级学院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有利于整合教学资源,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
第八条 原则上两个专业设置一个系(部),最多不超过三个,且以本科专业为主,以本科新专业、专科专业为辅。
第九条 每个系(部)原则上设主任 1 人。系(部)主任负责制定本系(部)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设立程序
第十条 系(部)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采取申请审批制。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系(部)基层教学组织设立主体为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提交设立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设立系(部)基层教学组织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的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依据、组织规模、所含专业(课程、实验室)、人员组成等。
2.审核: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系(部)基层教学组织设立的审核。在申请的基础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3.批准:通过审核的系(部)基层教学组织,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正式组建。
第四章 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系(部)主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校校龄两年及以上;
3.所从事专业与系(部)专业研究方向一致;
4.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同志,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5.不兼任其他双肩挑职务。
第十二条 系(部)主任一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三届。
第五章 考核与待遇
第十三条 系(部)主任无试用期,具体岗位职责详见《辽宁传媒学院教学系统管理职责汇编》中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系(部)主任实行年度考核,依据签订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逐项核查,按照考核成绩发放岗位津贴,并确定是否续聘或留任。
第十五条 系(部)主任工资标准在原任教师岗位的基础上,额外享受课时差额补助及岗位津贴。课时差额补助按32课时核算。岗位津贴依据个人职称级别,以及分管专业的层次、数量、学生数确定。
第十六条 系(部)主任一届任期结束后,且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85分(含)以上,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条件相同时,优先晋升;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晋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辽宁传媒学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