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教学系统教职工疫情零报告暂行规定

为保障广大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教职工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各系主任为本系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每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自检,由院长负责记录并检查本单位教职工自检情况。


三、自检中一旦发现教职工有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C)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要立即报告分管副校长,要求教职工居家隔离,并及时通知就诊。


四、自检时间以外教职工中发现有可以症状者教职工有责任及时报告。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回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对出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的教职工,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六、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各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将本单位自检情况汇总,将发现发病情况报告分管副校长。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学院院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将每日自检情况报校医院,校医院进行汇总、筛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