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职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落实工会法关于维护教职工权益职能,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保障教职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制定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体检时间:校部地区每年安排一次职工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七月份左右,具体由学校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再通知到基层单位。

第三条 体检对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暨全体工会会员。

第四条 体检经费:校部地区职工体检费用由学校负责,增项或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学校不予任何补助。

第二章 体检报告

第一条 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第二条 体检内容由承检医院登录、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体检报告由个人保存。

第三章 有关要求

第一条 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二条 职工进行检查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