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教育督导组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督导组是对人才培养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供咨询和决策依据的专家组织。督导组对学校实行全面督导,包括督教、督学、督管。

第三条  教育督导组工作坚持“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原则,促进教师发展,帮助学生成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督导员若干名(由学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校内、外专家、教授等组成)。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导处,具体负责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聘任

第五条  督导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三)关注学校发展,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丰富的教育及管理工作经验,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督导工作贡献力量;

(四)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履行督导职责的要求。

第六条  督导员实行聘任制。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经学校遴选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身体情况等,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七条   在聘期内,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认真的督导员,学校有权对其解聘。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   督教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查日常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情况,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据《辽宁传媒学院听课制度》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随机性听课,或按照学校统一布署进行针对性听课。根据听课掌握的教师教学情况开展示范课、观摩课、经验交流会,引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三)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协助评建处检查和评价教师教案、教学日志、授课计划等教学档案材料。

(四)依据《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手册》,抽查教师指导状态,巡查毕业答辩秩序;协助评建处检查毕业论文档案材料。

(五)依据考务管理相关制度,参与教务处组织的期末考试命题、试卷评阅、成绩录入、成绩分析、成绩公示等各项考务工作的检查;巡视抽查监考履职及考试规范情况。

(六)全程监督艺术加试实施过程,抽查组织考试、考务安全、试卷保密、监考履职、试卷批阅、成绩录入、成绩公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艺术加试公平公正。

(七)参加各类教学评奖、评优、评估等活动,参与教师晋升职称、非教学人员转任教师、新进教学人员试讲及转正的教学考核。

第九条  督学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一)深入一线听课及日常教学巡查,监督检查学生听课状态、课堂纪律、迟到早退、到课率等情况,推进学风建设,促进良好学风养成。

(二)巡视检查期中、期末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等各类考试,抽查考风考纪情况,以考风促教风、引学风。

(三)抽查学生作业、试卷、实习报告、实践活动、作品展、项目整合答辩、毕业答辩等环节。

(四)开展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监督抽查工作,对男女学生行为不得体、衣冠不整进出教学楼、公共场所吸烟酗酒、带食物进教室、就餐不排队等现象进行制止,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十条  督管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书,每学期末协助人事处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二)协助人事处抽查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在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三)定期开展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联合教务处、学生处、后勤服务处等部门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全校师生对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报告,为学校教育教学及改革提供参考。

(四)对教室和教学设施设备等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五)抽查校园卫生环境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向督导回复整改及处理结果,形成闭环式管理。

(六)抽查学校后勤服务人员热情服务,监督食堂饭菜卫生、价格合理、勤俭节约、无浪费。

第十一条  完成学校临时增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督导员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秉公办事。

第十三条  督导工作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局,以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为目的,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十四条  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时佩带“辽宁传媒学院督导”胸牌,按规定督查,并按时完成好各项督导任务。

第十五条   督导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更新观念、求实创新,不断提高督导能力。

第六章  权益保障

第十六条  督导员是代表学校执行督导职责,在职责范围内督导工作具有独立性,督导员在执行、履职过程中,学校相关部门和全校师生、员工应予以配合和支持,及时、真实地为督导员提供所需材料、信息,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将保护督导员的权益,对故意损害督导员名誉或造成人身伤害的个人或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对督导提出的指导意见、建议以及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应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协调并组织落实,及时作出答复,确保督导工作的实效,形成闭环式管理。

第十九条  对督导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分管校领导反映、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督导工作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二级督导监控体系,切实抓好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传媒学院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辽宁传媒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