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关于2023年上半年 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推进学校事业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总体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发展党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党员标准,严格程序,优化党员结构,重视在低年级和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

二、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转正条件

(一)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原则上按照《辽宁传媒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辽传党发〔2020〕18号)、《辽宁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考核方案(试行)》执行。包括政治思想、社会实践、党校培训、团组织推优等各个方面,要全面把握。特别是要加强对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的考核,还要认真考察发展对象参加校、院组织志愿服务,学风建设、诚信教育活动以及生活表现等情况。确定发展对象应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考察时,应把发展对象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与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相结合,注重其综合素质。

1.学生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入党申请半年以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

三是参加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组织的党校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结业证书。

四是近一年各项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在前20%,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至前30%。

五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近一年无违纪行为发生。

六是发展党员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排名相同情况下,以智育成绩排名优先,再相同,参考科研成果排序然后是获奖的排序。

2.教职工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德,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入党申请半年以上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并在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三是参加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的党校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结业证书。

四是确定为积极分子以来无违反劳动纪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现象。管理干部和行政岗位一年内绩效考核平均分不低于85分,绩效考核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工作上突出贡献多少排序。教师岗位一年内,每学期360考核为B以上。绩效考核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取得科研成果排序,仍相同的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大小或多少排序。

(二)预备党员转正条件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转正时,近一年各项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在前20%,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至前30%。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须向所在党组织以书面的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并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且获得党内外一致好评。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要求

1.要严格预备党员的写实考察。

2.要强化培养人的作用发挥。

3.要突出预备党员日常监督。

4.要接受所在支部党员群众的帮助和批评教育。

三、重点发展对象的推荐办法

(一)推荐比例。2023年上半年计划发展党员120人,其中教工10人,学生110人。发展党员比例按照党支部入党申请人规模的情况确定。重点发展对象遴选按1:1.5的比例推荐名单。填写《辽宁传媒学院重点发展对象推荐表》(附件4)和《重点发展对象汇报表》(附件5)。

(二)团组织推优。各单位每学期要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团支部“推优”专门会议。推优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40%,确定为班级重点发展对象。

(三)民主测评。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前要开展民主测评,征求培养人所在支部党员、群众意见。参加测评的党员人数不得低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推荐的群众数量一般不低于各单位总人数的50%。参与测评人员“同意”率不低于70%。民主评议结果将装入组织发展档案。

(四)拟定名单。根据发展计划,各党支部要及时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建议名单,报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上报学校党委。所在学院院长不是支部委员的,应列席支委会。

(五)资格审查。学校发展党员资格审查小组,通过现场听汇报的形式对重点发展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基层党总支书记简要汇报本单位积极分子情况、拟发展计划、本次发展党员的工作组织情况、每位重点发展对象情况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上报意见。资格审查小组通过审查的重点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拟发展对象,进入组织发展程序。

(六)组织材料。党支部指定相关支部委员与拟发展对象谈话,做好谈话记录。指导拟发展对象填写相关党员发展材料。组织开展拟发展对象政审。根据外调结果,党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由党支部书记手写签字。

(七)公示及材料审查。通过组织考核的拟发展对象要进行全校公示。通过公示审查的拟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和党总支两级组织对拟发展对象档案材料进行完善、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党委复查。

(八)支部接收大会。各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按照组织发展条例严格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意见,报所在单位党总支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议。直属支部发展党员,直属支部委员会意见,可直接向学校党委报送。

(九)学校党委审议。学校党委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上报发展党员的流程和名单,做原则上审议表决,表决结果由党建工作部向各基层党组织反馈。各基层党组织要适时组织开展新党员宣誓等教育培训工作。

(十)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当时发展新党员的实际时间,按时开展相关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相关要求

请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下列时间段组织安排工作:

4月24日 前完成拟发展对象的任职情况统计、学习成绩审核、在校表现与获奖情况等考察工作。

4月28日 前完成拟发展对象专题汇报的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5月15日至5月18日 学校发展党员资格审查小组专题会议,听取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报发展党员有关准备和拟发展对象材料,形成发展党员初步意见。

5月19日至5月26日基层单位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和接收大会,并以请示汇报的形式,报告党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的情况,以及党总支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严格把关,认真落实发展计划。全面地看待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一贯表现,确定拟发展对象,还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在校园疫情防控等工作中的表现。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人吸收入党,坚决防止“带病入党”。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各单位党组织都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重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辅导员等多方面的意见,要有较好群众基础。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还要着重听取学校临时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园疫情防控期间的培养考察意见。完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加强对于青年教师的政治引领,积极吸纳更多优秀青年教师加入党组织。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参加所在支部各项活动,按时汇报思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程序。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出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发展党员程序严格、科学、规范,提高发展新党员质量。拟发展对象人选和拟转正预备党员名单确定后,支委会要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委党建工作部预审,同时要在本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单位党组织报送的人员基本条件、培养教育等情况进行审议,审议合格后方可进入履行手续阶段。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及时召开党支部审查大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同发展对象谈话,加强入党时的教育工作。经党委审批后组织召开新党员宣誓大会,要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

(四)严格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责成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也要全程参与,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教育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党委党群工作部要加强与各单位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掌握各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统筹监督。对把握条件、严格程序、履行手续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参加部分单位的审查会,抽查发展对象的谈话情况,防止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和实现本次发展党员的工作目标。

 

 

党委党群工作部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