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传媒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辽委教[2018]10号)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现就我校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校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建设任务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辽委教[2018]1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面向我校各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含)以上党建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达到“示范性党支部”及以上标准。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

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创建条件,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申报书》(见附件3),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后,按照规定限额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或申报)。省委教育工委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材料初审、专家评议、实地考察,并经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网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二)管理考核

学校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积极展示建设成果,动态展现建设过程,重点展映建设案例,全面展示建设成效,示范带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中期者核评价,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6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

(三)巩固推广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等平台集中宣传展示,并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学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资格。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同时相应开展本校范围的创建工作,形成省、校、院(系)、党支部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要把开展“对标联创”活动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起来,联创联动、互促互进。要把“对标联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报告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经验做法、培育成果、创建成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材料报送各党总支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条理性和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于2022年5月7日前,提交推荐(申报)报告,并将《申报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报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请汇编为一个PDF文件,并制作目录)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cdq5551@163.com),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附件:

1.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

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2.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3.第三批全省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申报书

4.第三批全省新时代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申报汇总表

 

 

辽宁传媒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