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推进 2021届毕业实习工作有效开展,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就业处、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毕业实习工作的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毕业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管理模式。就业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包括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过程监控和评优评先等。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实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按照2021届毕业生实习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切实做好实习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动员、管理、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实习方式和时间

(一)实习方式

2021届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和发展定制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应合理统筹安排,对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要充分利用,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实习质量。

1、定制培养集中实习

(1)定制培养集中实习由就业处、各二级学院与学校对接统筹安排后执行,非定制培养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基地后统筹安排。

(2)对于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选派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负责集中实习的指导教师,要明确实习要求,熟悉实习计划,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并提前到实习单位落实学生安排实习和生活相关事宜。

(4)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与平时考查,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及时报告学校,以便迅速作出处理。

2、自主实习

(1)自主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总的要求是选择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实习内容比较齐全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2)各二级学院要与自主实习的学生保持联系,通过实习周检查、电话、QQ、微信等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态,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

(3)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实习要求,同时应定期撰写实习报告,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汇报实习的具体情况。

3、发展定制实习

(1)发展定制实习是指参加研究生报名的本科生、报名对口升学的专科生、以及正在创业或当兵的学生。

(2)发展定制实习学生由各二级学院先向就业处报备属于该类学生,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发展定制实习要求进行毕业实习。

(3)发展定制实习学生建议各学院按照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安排,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该实习指导教师。

(4)发展定制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围绕本人现行开展的学习活动进行总结。

(二)实习时间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相关要求,2021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为6周,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时间开展实习工作,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到5月1日,上交实习报告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三、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工作要求

1.加强实习教学体系建设。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政策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制定实习大纲,健全实习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实习内容。

2.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根据现有已签订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创新协同育人新模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定相应的建设规划和方案,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将学生安排到实习基地,充分提高实习基地的使用率,同时安排专人负责与实习基地负责人对接,联系企业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

3.各二级学院应深化校企合作,以学校建立示范性校企合作基地为契机,面向辽宁省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创新完善校企合作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

4.各二级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老师指导学生实习(每位学生必须有指定的实习指导教师)。

5.各二级学院应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实习纪律,与学生签订毕业实习安全协议书,教育学生实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习学生请假制度,强调实习纪律。

6.各二级学院应做好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掌握本院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二)学生实习要求

1.学生实习前须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

2.实习学生应根据实习的真实情况,在规定实习期间内书写并提交6篇周报,每篇不低于500字的实习周报和1篇不低于2000字的实习总报告,每篇实习报告的提交时间需间隔7天。

3.实习学生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不在实习岗位时,需提前告知指导教师,说明去向、时间、联系电话。

4.毕业实习结束后,毕业生须按时返校,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返校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三)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均可以作为实习指导教师,本专业须与所指导学生专业对口。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报告及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指导记录次数每生不低于6次。

2.实习指导教师应全面关心实习生的工作和安全等情况,并随时以电话、QQ、微信、实地检查等形式抽查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在岗情况。

3.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相关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并认真填写实习相关材料,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毕业实习要求,做好实习的成绩评定。实习成绩的评定应综合考虑二级学院指导老师及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意见。其中二级学院指导老师成绩占50%,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成绩占50%。实习的学生两次检查不在岗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实习相关材料的均视为毕业实习环节不合格。

各二级学院在实习结束后,实习成绩要按照教学进程及时录入到教务系统,并对实习成绩、实习周报和实习总结报告等资料进行及时归档。

四、工作成效考评

学校将对毕业实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到实习单位巡视交流,对实习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二级学院或实习基地将予以通报。

学校将通过实习抽查的情况、综合工作各方面开展的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实习组织管理、教师指导等情况进行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该项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材料报送与归档

1.各二级学院统计截止目前与本单位签订实习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填写实习基地情况统计表(附件1),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制定实习工作方案,并在2020年12月18日前报就业处备案。

2.各二级学院填写2021届毕业生实习方式统计表(附件2),并在2020年12月18日前报就业处备案。

3.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应按要求下载《辽宁传媒学院毕业实习手册》(附件3)电子版,并打印出空白页手写内容,装订成册于实习结束上交。(上交实习报告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六、其它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并做好各项资料存留工作。除交就业处存留的资料外,实习手册、实习工作研讨会、动员会情况记录表、二级学院实习检查情况登记表等材料都应妥善保存。此外,请注意学生实习过程及实习检查过程的图片和音像资料保存。

 

 

 

辽宁传媒学院

就业创业服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