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办公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办公设备设施管理,提高利用率,在管理上贯彻“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特制定办公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各办公室根据功能和需求不同,配备了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相机、投影机、打印机、路由器;办公桌、办公椅、卷柜、沙发、茶几等设备设施。

其中办公桌、椅、卷柜、电脑、相机等设备设施的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负连带责任;投影机、打印机、路由器、沙发、茶几等公共设备设施的第一责任人为办公室负责人。

二、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落实到人,办公人员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办公桌椅在使用中,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座椅应配备坐垫。

三、办公用桌椅,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个人自行调动,有人员调动必须向资产处报备,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方可调动。

四、各部门要对办公设备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外观整洁,保证设备安全,如出现设备硬件自然损坏,必须向资产处报修;如出现设备硬件丢失或人为损坏,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五、如出现闲置资产,部门负责人需及时向资产处报备,资产处将闲置资产进行回收及重新分配。

六、各部门如需增加办公设备设施,应与资产处确认,如有闲置资产,经需求部门分管副校长审批通过后,由资产处协助申请部门进行配备;如无闲置资产,需求部门需向分管副校长提出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七、各部门电脑使用人员对部门内部使用的专用软件及数据应做好数据备份,主动预防因电脑故障导致的重要资料丢失。

八、各办公室结束工作后,用防尘布盖好电脑,要确保办公室电脑、打印机、路由器等设备断电,避免安全隐患,如因设备未断电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部门负责人负主要管理责任。

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辽宁传媒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