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国家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招委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二、考生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五、招生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八、招生章程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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