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学问题处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遵照《辽宁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教学运行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对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其性质及影响程度达不到《辽宁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标准,被认定为院级教学问题。院级教学问题分为三类:教育教学类、考务成绩类、教学管理类。

第二条 院级教育教学类问题

(一)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教学日志、考试大纲撰写不规范;

(二)未按规定提前5分钟候课,未组织学生集中考前就座的。

(三)备课不充分,教学内容不饱满,师生提前等候下课;

(四)教师在上课时间无正当理由翻看手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五)由于任课教师掌控课堂方法不当或带着情绪上课,在课堂上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发生冲突,无法坚持正常上课,停课10分钟以内的;

(六)未经许可或无故坐姿授课的;

(七)无故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上课期间离开教室,达到5分钟内的;

(八)课后未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未按规程操作仪器设备导致损坏的;

(九)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创作(报告)出现抄袭现象不予制止的;

第三条 院级考务成绩类教学问题

(一)未按规定时间递交试卷命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试卷命题具有明显格式问题的;

(三)试卷批阅明显偏离评分标准的;

(四)试卷批阅不认真,存在分数统计错误的;

(五)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创作报告指导不规范的;

第四条 教学管理类教学事故

(一)调串课未及时向教务处、督导处报备的;

(二)校级别教学通知未及时传达的;

(三)办公0A未及时批复,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教材选用违背选取原则或师生教材采购数量数据统计不准确,造成浪费的;

(五)未将补考科目、时间等相关事项通知到学生本人的;

第五条 教学问题的确认由院系两级核实,由学院进行内部处理反馈。

第六条 教学问题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分管直接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教学问题当事人如果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师日常教学问题处理登记表》之日起2日内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诉内容进行复议,并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未提出申诉者,该认定及处理结果在下发《教师日常教学问题处理登记表》之日起2日后生效。

第八条 对每一学年内出现两次教学问题的教师,按一次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九条 对一个学期内发生四次及以上的系部,所在系部系主任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取消该系度集体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艺术设计学院教学问题处理通知书》

 

艺术设计学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