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常规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学院常规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及时发现教学问题,持续整改提升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艺术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开展常规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客观掌握全院教学运行基本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改进教学与教学管理方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教学常规检查小组,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各系主任、院级督导员、教学秘书为主要成员,制定教学常规检查工作计划,收集整理常规教学检查发现问题,教学与教学管理整改意见,监督检查教学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条根据学院教学运行实际,常规教学检查分为平时抽查和集中检查两种。

第四条平时抽查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和有关教学工作情况随时、随机检查,主要内容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批改、教学管理以及校、院、系三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五条集中检查。集中检查是指在以学期为单位运行中教学准备周、学期期中、学期期末等三个重要节点设置的阶段性检查。

第六条教学准备周检查于学期准备周进行,主要包括学生返校请况检查、教学计划落实、专兼职教师配课、项目教学包实施方案、课程大纲、课程教案、教材落实、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内容。由教学常规检查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期期中检查于每学期第9周至第11周进行,持续3周,主要包括教学资料检查、教学质量检查(展赛演播评价)、教学秩序检查、毕业创作(报告)质量监控、毕业实习质量监控(仅第二学期)。由教学常规检查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八条期末教学于每学期第17周至第19周进行,持续3周,主要包括教学质量检查、考务秩序检查、试卷命题与批阅检查、期末成绩核对、教学档案归档检查。由教学常规检查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九条常规教学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常规教学检查不合格纳入教学问题,按《艺术学院教学问题处理细则》,由责任人所在系主任反馈并限期整改至合格;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者,按《辽宁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