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省高校教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高校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高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高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本着“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更具有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3.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重点难点及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举措,增强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效性。

4.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及教师特点,采用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高校自主实施分类分层评价,政府依法宏观管理。

三、实施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在专任教师(含辅导员、组织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教师”)。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学校类别、不同岗位、不同人才特点和职责,一般分本科高等学校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等五个类别,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本科高校教师一般设有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高职院校教师一般设有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等岗位类型。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设置新的岗位类型。

2.明确层级设置。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一般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明晰专业设置。本科高校的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的专业按照最新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职业院校的教师系列职称证书的专业按照最新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填写。高校的辅导员专业填写“辅导员”,组织员的专业填写“组织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高校教师职称评聘的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坚决扭转轻教学、轻育人等倾向,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健全“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3.改进实绩评价。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高校教师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突出核心技术在辽宁应用、科技成果在辽宁转化、哲学社会科学服务在辽宁体现。规范高等学校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使用,破除论文“SCI至上”,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S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的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报告要同等对待。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定的限制性条件,职称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职称评定直接挂钩的做法。

4.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教师潜心研究、长期积累,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坚持分类评价,结合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探索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代表性成果形式。注重质量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三)创新评价机制

1.畅通申报渠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的,各高校可根据单位岗位要求提出具体要求。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聘任合同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的,可以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期间的业绩,可以作为职称申报的业绩。对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条件限制,畅通评审通道。

2.分层分类评价。结合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等岗位类型,以及不同学科领域等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要适应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提升服务辽宁振兴发展能力的需要,重点评价教师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3.创新评价方式。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引导建立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可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

4.完善信用和惩戒机制。申报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及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高校要建立完善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评价、动态调整、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党政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由评审机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或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评审专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健全聘期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考核评价周期,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相互结合,并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考核周期,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完善退出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四)落实自主评审

1.下放职称评审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自主评审高校可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发布,但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评审标准。

2.加强监管服务。各高校要认真履行评审的主体责任,做好下放评审权后的承接工作,并接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对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高校,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高校,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进行责任追究。没有评审权的中直或省直学校人员参评高校教师职称,可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评审。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人才派遣人员,委托用人单位具体评审,省教育厅确认。

(五)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

1.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体系。各高校要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纳入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体系,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各高校要按照《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细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机制,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

2.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把教师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从2022年起,45岁及以下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六)实行评聘结合

1.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高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高校,应参照同类单位设置岗位结构比例,突出评审质量,合理控制通过率。

2.对此次改革前已取得高校教师职称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高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办法,妥善做好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优化服务,为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二)严格程序,确保公正

各高校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好职称自主评审的主体责任,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建立健全职称工作机制,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规范竞聘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三)科学谋划,稳妥推进

各地、各高校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推进改革与加强教师管理结合起来,深入做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职称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实施意见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基本条件详见附件,其中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省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3.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4.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附件1

  辽宁省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者;受警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2年。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

五、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或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与从事岗位相关的代表作,包括但不限于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科书;或在相关报刊发表的理论性文章、咨政报告,得到社会关注;或在专利、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每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科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3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专著或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中成绩显著,参与的项目或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开放(示范)课程,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5)本人获教学类竞赛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获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

(7)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每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科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8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研方面代表作2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专著或编写的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中成绩显著,参与的项目或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开放(示范)课程,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5)本人获教学类竞赛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6)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获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

(7)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教学科研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每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科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5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专著或本人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的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3)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项目。

(4)作为负责人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中成绩显著, 或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开放(示范)课程,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5)本人获教学类竞赛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6)直接指导学生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直接指导学生获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

(7)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本科毕业7年及以上,并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及以上。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每年至少承担1门以上本科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8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代表作4篇以上,其中教改论文不少于2篇。

(2)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专著或本人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的教材(社会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自然科学学科类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3)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参与过部级以上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作为负责人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方法研究中成绩显著,或获批省级以上一流课程、精品开放(示范)课程,或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5)本人获教学类竞赛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6)直接指导学生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直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获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

(7)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3.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获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本科毕业7年及以上,并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及以上。

(五)破格申报副教授和教授条件

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可直接申报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1)主持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引领相关产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具备较强经营管理能力;主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课题研究,领导重点学科建设,主持文化艺术领域重大主题创作生产,研究或创作成果有重要创新和重大影响;瞄准国内外学术技术前沿,引领和支撑重大项目、重大课题、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三)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专著类获得者(排名第一);中国专利奖一等奖获得者。

(3)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科技部重大专项、计划类项目和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主持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和应急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及特别委托项目主持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重点课题主持人;国家艺术基金特别项目主持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主持人等。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在Science、Nature、Cell等世界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附则

(一)本要求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二)各高校参照本要求制定本校实施细则。

(三)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教授、副教授职务破格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影响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符合《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有关规定,具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能按要求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四、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者;受警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2年。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

五、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完成岗前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能够基本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初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能组织指导学生年级例会、班团活动等,协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2.能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题研讨,对学生健康成长有深入思考。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能够较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中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有较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讲授过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面向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讲座、上党团课等,教育教学效果较好。能针对学生思想、行为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

2.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相关课题研究,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1.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很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高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思潮。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或定期面向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党团课、班团会、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实践类课程,教育教学效果好。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团体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与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3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团体在省级以上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3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团体主持或参与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项目、案例、课程等成果具有一定推广或示范价值,获得省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表彰2次以上,或获得校级表彰3次以上。

(4)担任市级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孵化基地等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前2名)。

以上4个条件中如有同一个项目逐级推荐或逐级参赛多次获得的荣誉或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各高校可自行设置分值,跨项累计排序。

2.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方法,其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出版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2)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作为主持人获得市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获得市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

(4)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原创署名文章或制作的网络精品课程、新媒体视频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具有网络影响力和育人效果。

以上4个条件可由各高校自行设置分值,跨项累计排序。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5年以上。

(四)教授

1.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能够很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达到高级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丰富的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思潮。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或能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为大学生或学生工作队伍开展讲座或培训,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不断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学生工作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团体经学校推荐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与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4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团体在省级以上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或在市级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3次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比赛中获奖4次以上。

(3)个人或所带团体主持或参与的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项目、案例、课程等成果具有一定推广或示范价值,获得省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或获得市级表彰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表彰4次以上。

(4)担任省级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孵化基地等重点项目的负责人。

以上4个条件中如有同一个项目逐级推荐或逐级参赛多次获得的荣誉或奖项,按最高等级计算,各高校可自行设置分值,跨项累计排序。

2.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指导和组织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学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大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出版有重要影响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等代表性成果。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前2名)完成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教学研究成果或科研课题2项以上。

(3)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获得省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2项以上;或资政研究报告经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4)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上发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署名文章或制作的网络精品课程、新媒体视频等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具有较大网络影响力和育人效果。

以上4个条件可由各高校自行设置分值,跨项累计排序。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一般要求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累计7年以上。

六、全省辅导员年度人物、全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有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荣誉者,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年限可缩短1年。

全国最美辅导员、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有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奖项荣誉者,可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本任职条件适用范围如下:

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军事理论课教师、不设党委副书记的院(系、部)专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书记,学校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就业部门的专职工作人员,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可纳入或参照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八、各高校在此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的实施细则,基本任职条件均符合的条件下,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各学校自行组织评审。

九、高校评审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十、具有相应学历资历条件,在高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累计达到相应等级要求者,经考核合格,可从其他职称系列转评本系列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职称担任时间可累计。

十一、本任职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任现职以来”是指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自评定为现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来。

十二、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根据文章质量和影响力各校自行判断是否作为评职依据。

十三、本条件所称研究课题包括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等。研究课题的级别认定以各高校的认定办法为依据。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及名次和项目、课题成果鉴定水平均以获奖证书和鉴定报告为准。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研论文、研究成果及获奖。研究课题的参加人员名次计算不包括项目主持人(负责人)。

十四、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辽教发〔2008〕69号)同时废止。

附件3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教风端正,治学严谨。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合作,勇于改革创新。

三、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四、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五、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者;受警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2年。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

六、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能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能够针对新时代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 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 1 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或参加人获得 1 项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者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对学生的思想状况、社会热点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取得相应的成果。

学术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选取体现教师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依据。

4. 能够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够独立开展调研或实践工作。至少有1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2 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 4 年。

(三)副教授

教学科研型

1.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较好成效。

2.独立承担1 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主持 1 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 1 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省级以上重要期刊或者党报党刊等主流媒体发表相关学术文章。

(2)公开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研究著作。

(3)主持或者参与编写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教材或者教学辅助材料。

(4)主持或者参与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 1 项。

(5)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得到批示或采纳的。

(6)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8)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学术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选取 5 个体现教师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依据。

4.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5 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 2 年。

教学为主型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独立承担 1 门以上研究生或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8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 2 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取得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批 1 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 1 项。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著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或者教学辅助材料。

(5)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或教学经验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或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推广。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比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8)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政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较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9)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

学术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选取 5 个体现教师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依据。

4.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者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教学科研型

1.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立德树人成绩显著。

2.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2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2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以及省级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相关理论文章。

(2)公开出版高水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专著。

(3)主持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2项。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为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并得到批示或采纳的。

(6)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政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7)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一等奖,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学术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选取5个体现教师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依据。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1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1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5.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为主型

1.教学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突出,教学方法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可推广性,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独立承担1门以上研究生或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且每年完成不低于180学时的教学工作任务。主持2 项校级以上教改项目,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 2 项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3.指导青年教师,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取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1)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

(2)作为负责人获批1门省级以上一流课程。

(3)主持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教学改革课题2项。

(4)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专著,或者主编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材。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6)作为负责人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或教学经验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采纳,或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推广。

(7)指导大学生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类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8)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政课教育教学方面取得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并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9)在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赛获一等奖,或者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

学术评价采取代表作制,在一个评价周期内,选取5个体现教师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价依据。

5.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中的实际问题,结合新时代学生的思想特点,面向学生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思想价值引领,参与学生实践指导工作。至少有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指导 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大学生社团 1 年以上,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6.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八、附则

(一)本要求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二)各高校参照本要求制定本校实施细则。

(三)本要求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4

  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并系统讲授公共课程、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任务量和教学质量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上级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五、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文化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具体要求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六、任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者;受警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1年。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处分解除后延迟2年。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

七、高职院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校级师德师风系列活动,表现良好。

2.具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考核合格。

3.具备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够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校级师德师风活动,表现优秀。

2.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担任教学、学生、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根据岗位不同适当减免,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合格,学生评价良好。

3.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并能将先进技术应用于专业教育和生产实践,取得较好效果。

4.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公开发表代表本人研究水平的作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一定效果。

5.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技术应用能力,胜任所教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文史财经类教师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咨询工作,理工科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实践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执业资格,或具备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公共课教师应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课教师应掌握学生所学与所教课程相关的后续课程基本内容。

6.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参与编写通用教材1部(编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或完成本校应用的校本教材、实训指导书(编写字数不少于5万字)。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了解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或具有1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6)参与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奖励。

(8)参与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7.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5年以上。

(三)副教授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级师德师风活动,表现突出,形成经验材料。

2.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担任教学、学生、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根据岗位不同适当减免,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教学质量良好,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教学业绩考核成绩良好,在全校具有较高评价。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及时吸收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并获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代表性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成果显著。

5.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指导实训室(车间、厂、场)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

6.具有信息化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

7.专业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本领域内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编写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编不少于3万字,参编不少于5万字)。

(2)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同等级研究报告)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同等级研究报告),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

(6)参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科技进步奖。

(7)参与1门及以上主干课课程建设,或主持一般课程建设,提供完整的课程建设资料并在学校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8)参与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设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

(10)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岗位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大型综合或1个及以上单项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提供本人承担的项目操作规程,掌握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或具有2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1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4)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引进、开发或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15)通过处理重要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16)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或行业)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8.公共基础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具有本领域内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或公开出版编写通用教材1部(本人主编不少于5万字,参编不少于7万字)。

(2)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同等级研究报告)或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同等级研究报告),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参与1门及以上主干课课程建设,或主持一般课程建设,提供完整的课程建设资料并在学校得到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6)参与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在团队建设中起骨干作用,完成重要建设任务;或指导青年教师考核合格。

(7)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或行业)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本人承担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撰写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9.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1.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级师德师风系列活动,表现突出,形成经验材料。

2.参加市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师德师风项目建设或研究,或本人或所在集体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宣传报道。

3.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担任教学、学生、教学辅助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根据岗位不同适当减免,但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参评),教学质量优秀,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突出,在全校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4.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重要成果。

5.具有突出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代表性成果具有高水平的学术造诣,受到学术界或行业内的高度评价;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

6.专业课教师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具有主持和指导实习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的能力;在实训、实习、实际操作等实践环节教学中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取得显著效果;具有解决、处理重大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7.具有信息化教学理念,能综合运用信息化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取得显著效果。

8.专业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七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同等级研究报告),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并能实现成果转化。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7)主持1门及以上主干课课程建设,提供高水平完整的课程建设资料并在校内外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9)作为省级及以上专家完成本领域相关教学项目研究、开发、评审,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或作为行业企业特聘专家完成企业培训、咨询、技术鉴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

(10)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1)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岗位的高级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2)主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1个大型综合或2个及以上单项实训基地或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改建或改造,并制定基地的项目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基地的功能、维护、保养及安全技术,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显著;或具有3年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实践成果。

(13)主持2项及以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4)主持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等,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获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5)通过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重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16)本人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或行业)级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17)主持1+X证书试点、考点项目建设,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该项目对学生职业技能提升起到较大促进作用。

9.公共课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五项:

(1)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行业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3篇,并公开出版有创新的学术专著或主编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7万字)。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同等级研究报告),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3)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课题,对人才培养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

(5)主持1门及以上主干课课程建设,提供高水平完整的课程建设资料并在校内外得到广泛推广应用,主持的课程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精品课,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级精品课建设。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创新教学团队建设,团队在校内外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或指导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7)本人参加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8)主持2项及以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设计、开发工作,提供完整的方案资料。所开发的项目设计合理、对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促进作用,取得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撰写有较大价值的研究报告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篇及以上(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10.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八 附则

(一)本要求所称“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二)各高校参照本要求制定本校实施细则。

(三)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辽宁省教授、副教授职务破格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试行)》(辽教发〔2003〕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