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试行)
为建立科学规范管理干部选拔用人制度,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干事的管理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任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入职年限、任职年限、考核成绩及工作表现等因素,切实将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人员选拔任用到适合的管理岗位,形成常态化的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
二、选拔任用范围
全校教职工。
三、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务所需的思想品德、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要秉承辽传精神,传承辽传文化,具有辽传情感,要有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同志、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爱岗敬业。
3.选拔任用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按选拔任用职务具备以下条件:
(1)选拔任用正处级职务的,需入校工作7年以上,任管理干部5年以上,任副处级职务3年以上;
(2)选拔任用副处级职务的,需入校工作6年以上,任管理干部4年以上,任科级负责人职务2年以上;
(3)选拔任用科级职务的(或部门科级负责人),需入校工作5年以上。
4.表现优秀、贡献突出者可破格提拔。
四、选拔任用程序
校领导推荐,校务会研究确定选拔任用人选,经公示无异意后,按规定程序任用。
五、管理与考核
1.任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职务任用后,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对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继续任用,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确定岗位和职级;并按学校规定及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及聘期考核。
2.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一般应为逐级选拔任用,对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业绩者,经校务会研究后可越级选拔任用。
3.对外引进的专门人才和教师,按选择任用条件,综合考虑其资历及能力,在入职时可直接任用相应的职务级别。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辽宁传媒学院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