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次报名采取自愿原则,现将今年具体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档案条件
    个人档案在我校存档。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六)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其中辅导员岗位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八)课程及课时量要求
    申报人员,上一学年授课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
    二、报名流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10月12日-10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接收材料
    网报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到人事处对本人申请上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核实,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相关材料,人事处进行审查。
    3.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教务处确认的申请人上一学年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9)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申请人。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三、时间和地点
    1.申请人网报时间。10月12日-10月15日,由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过期系统将不再受理无法补报。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网上申请注册。
    2.人事处审查材料。10月12日-10月15日,申请人到人事处报送本人的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查。
    3.现场确认。人事处按要求将申请人相关材料上报。
    4.能力测试。省里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180元;
    即日起学校计财处代收报名费,缴费截止时间10月15日17:00。待报名截止后一并上交辽宁省教育学院。
    特此通知,请欲申报的教职工及时申报,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024-8974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