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年度教师、实验人员、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按《辽宁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1.申报教师系列,按附件1《辽宁传媒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2.申报实验人员系列,按附件2《辽宁传媒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3.申报辅导员系列,参照附件1《辽宁传媒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二、评审材料要求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及《申报人员科研成果情况一览表》(单面打印,一式十份)纸质版。
    2.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单独装入档案袋,评议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统一装订在“辽宁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相应位置。同时附学历认证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页。
    3.填报的所有科研成果原件,并将科研成果材料的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本人完成的主要内容)统一装订在“辽宁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的相应位置,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须说明本人完成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署名为我校且在科研目录内,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同时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对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页,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所有科研成果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4.《辽宁传媒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3份(装订成册)。
    5.上述所有材料首先提交部门负责人,初审通过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收取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下班前。材料一经审核后,不再接受参评者个人的补充材料及材料更换等。
    人事处设专人接待解答,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咨询电话:8974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