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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传媒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2023-08-03 10:48 浏览:813次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辽宁传媒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专业级层次

第四条  辽宁传媒学院2023年成人教育招生专业13个,分为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其中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科专业7个,高中起点升本科层次专业1个,高中起点升专科层次专业5个。

第三章  报  名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专或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人员。

(五)辽宁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辽宁籍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辽宁省暂住证》。

第六条  考生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及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等环节。报名须由考生本人操作,不得找他人代报。辽宁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唯一网站为: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辽宁省招考办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在报名期间需实时关注本人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若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须按要求重新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再次审核。原则上所有考生须在网上进行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如出现身份验证、报名材料审核等环节不通过的特殊情况,可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身份验证及报名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支付缴费,否则系统将自动取消考生考位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签字的《辽宁省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

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学籍)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校验。未通过校验不能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生必须符合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条件,保证自己填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个人原因漏填、误填或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报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四章 考  试

第七条  考生的入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以辽宁省招考办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公布为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考试科目

1、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文科: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二)高起专考试科目

1、理科:语文、数学、外语。

2、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三)专升本考试科目

1、文史类 :英语、政治、大学语文;

2、理工类:英语、政治、高等数学(一);

3、经管类:英语、政治、高等数学(二);

4、艺术类 :英语、政治、艺术概论、艺术加试。

第九条  艺术加试。根据省招考办要求,艺术类考生须进行艺术加试。涉及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艺术加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加试科目及其它要求以我校正式通知为准。通知将在辽宁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文化课统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文科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史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本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理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有专业课加试,在文化课统考成绩与加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专业课加试成绩相同时,专升本依次按照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起专按照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 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康平县、岫岩县、 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相关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 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 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 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当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 需提交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政策加分和免试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和免试证明材料,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和免试。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省、市招考办将会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各市招考办网站,对享受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复查的新生经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辽宁传媒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辽宁传媒学院学位管理有关规定,由我校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督导处和辽宁省招考办负责监督。本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4-89745787。

第十六条 辽宁传媒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24-89745899、13840383213。学校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辽宁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或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辽宁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O二三年八月三日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联系电话:024-89745787、024-8974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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