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15号)文件要求,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组织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1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12项,包括一般项目7项、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5项。

2.2022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17项,包括一般项目7项、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10项。

具体项目请参照附件1.

二、验收办法及流程

本次由学校组建评审专家小组,统一对结题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1.初审:项目负责人须将结题材料送至学院进行初步审核,二级学院须提高认识、认真对待、严格把关,并对验收结果给予意见,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后报送至教务处。

2.复审:教务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转交评审小组最终审核。

3.终审:由校内外专家组建的评审小组担任终审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验收结果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验收结果报送辽宁省教育厅。

三、验收材料及要求

1.结题审批表: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填写结题审批表,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签字、盖章后,扫描形成PDF文档;

2.课题成果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反映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如人才培养效果、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教材、跨校修读计划总结、跨校修读课程实施证明材料等;

3.以上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以“立项年份-课题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模板见附件2。

4.汇总表:由学院统一提交电子可编辑版本(附件3);

5.变更申请表:如因项目研究需要或人事变动有成员变更的项目填写(附件4),全项目组成员签字后将纸质版送至教务处,验收材料请根据最终成员准备。

6.变更申请表纸质版请于2月24日17:00前上交;其他验收材料请于2月28日17:00之前由学院统一提交;

文档格式:学院-立项年份/汇总表-立项类型(一般项目、跨校修读)-项目名称-PDF。

联系人:张洁汝   联系电话:67953028

 

附件1:2021、2022省级教改结题验收项目一览表

附件2:结题审批表

附件3:汇总表

附件4: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