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处(科)等。

  2.“辽宁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4.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

  5.担任副校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6.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辽宁省优秀教师”6名,“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 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1.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

  2.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 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辽宁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 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 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学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集体或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组织材料在二级单位进行申报。

  2.二级单位根据集体或个人事迹材料,按照选拔条件要求,对申报集体或个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审核,经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形成基层推荐意见,向学校择优报送。

  3.学校组织专家对基层推荐集体或个人人选进行测评、遴选、研究,最终确定校推荐集体及个人名单。

  4.校推荐集体或个人确定后,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二级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将师德表现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贡献,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要严肃评选纪律,强化领导班组主体责任制,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消奖励。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二级单位、直属党支部于8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各种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的材料包括:

  1.基层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资格审查情况、民主测评情况、审核把关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2.《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excel版电子材料1份。

  3.《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辽宁省优秀教师申报表》、《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有关必要的证明材料与申报表合并装订,纸质版各3份, word版《申请表》电子材料1份,PDF版证明材料1份。

  联系人:李黉    联系电话: 024-89745786

  五、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最终经省评选出的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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