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 2023 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辽宁传媒学院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 2023 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辽宁传媒学院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 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爱党爱国、勇担辽宁振兴大任, 现开展 2023 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辽宁传媒学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优毕业生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我校2023 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本、专科生不超过本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3%。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推荐总人数不得超出比例(毕业生总人数以各校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二、校优毕业生评选对象和比例

1.评选对象。我校2023 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本、专科生不超过本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 6%。毕业生总人 数不足 20 人的可推荐 1 人(以高校为单位)。不同学历层次的评 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 推荐总人数不得超出比例(毕业生总人 数以各院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三、推荐比例要求

推荐比例为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专科生推荐比例为本学院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

校优毕业生:本科生入选比例为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6%;专科生入选比例为本学院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6%;

省优毕业生:本科生入选比例为本学院本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专科生入选比例为本学院专科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

(各学院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以 2023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为准)

四、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自觉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 在政治上、 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遵纪守法、品德优 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 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 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 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活动,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或在某 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荣获省级以上创业 (大赛) 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 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具体由高校规定。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 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具体由高校规定。

8.高校在校生 (含高校新生) 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 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 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 荣誉称号 ),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 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 号)要求, 参与浸润行动计划 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  “辽宁省普通高等 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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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要求

1.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附件1《辽宁传媒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附件2:《辽宁传媒学院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理由表》,要求手动填写并附获奖材料的复印件交至辅导员审核,字迹工整,不得缺项,纸质电子各一份,按二级学院规定上交至所在院系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学工部门负责汇总名单附件3:《辽宁传媒学院XX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3.在科技创新、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突出事迹的毕业生,参评时须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于11月25日下班前辅导员上交至就业处陈丹老师处。

表彰

1.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辽宁传媒学院授予“辽宁传媒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毕业前颁发荣誉证书。

2.各二级学院将通过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校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取消其荣誉称号。

 下载: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