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竞赛86】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在媒体融合发展背景下,竞赛旨在为我省热爱主持传播事业的大学生搭建展示平台,引导大学生通过具有时代感的语言内容与媒介形式,创作富有正能量、体现主流价值观的融媒体主持传播作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培养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需要的主持传播人才。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读本科生。参赛人员需具有正式学籍,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选手需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主题,结合适宜拍摄的场景,使用相机、手机、话筒等音视频设备,完成一段以现场报道或外景主持为主要内容的短视频创作,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2022年8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1、参赛选手将视频命名为:学院+姓名+学号,并于8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huadianmeikai@qq.com)

2、参赛选手填写个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负责人微信,统一进行盖章(15140527970)
3、将填写好的已盖章个人报名登记表(附件1)、视频信息表(附件2)和作品原创性承诺书(附件3)上传至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平台进行报名http://cxcy.upln.cn/。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初赛由各参赛高校自行组织实施,复赛、决赛由辽宁师范大学组织实施,届时提供剧场等设施,摄影、摄像、灯光、音响、大屏幕等设备。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各高校参照竞赛组织方案,即可按计划组织本校初赛。

2.参赛选手需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参加初赛,各协办高校需对参赛者信息、作品选题与内容、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核。

3.初赛结束后,各协办高校需将晋级选手的作品和相关参赛材料按要求编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竞赛组委会指定邮箱。每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复赛采用作品评审的方式,成绩及晋级情况将在大赛领队群公布。

5.决赛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各高校需派教师作为领队,负责本校选手的签到、抽签、备赛等工作。

6.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性原则,作品内容及创作过程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奖项设置

竞赛设学生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最佳组织奖。

1.学生奖设特、一、二、三等奖及单项奖,其中特等奖5名(含冠、亚、季军各1名),一、二、三等奖根据参赛人数按比例确定,单项奖若干。

2.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获特、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

3.最佳组织奖颁发给组织工作规范、参赛选手较多、比赛成绩优异的单位。获奖单位由大赛组委会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评定。

(四)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诉:

(1)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工具不符合竞赛规定。

(2)竞赛组织、题目不符合规则。

(3)出现有失公正的评判。

(4)评委及工作人员的其他违规行为。

2.选手申诉须通过领队,在复赛成绩公布24小时内、决赛成绩公布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

3.组委会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形成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领队。组委会的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于比赛结束后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平台http://cxcy.upln.cn/公示。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辽宁传媒学院

联系人:许可

电话:15140527970(微信同步)

电子邮箱:huadianmeikai@qq.com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决赛日程安排将在大赛领队微信群发布,选手需在指定时间到达赛场确认,迟到者按弃赛处理。

2.选手需自行准备比赛所需服装、道具、音视频内容等。

3.比赛现场提供投影仪等音视频播放设备,选手可自备U盘,于现场确认时进行拷贝,须附详细的播放要求或自行安排专人协助工作人员播放。

4.作品及现场展示内容要求积极向上,符合主流价值观导向,具有正能量。

(三)其他事宜

1.知识产权

(1)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获得了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他合法授权许可。参赛者应确保组委会在使用参赛者作品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组委会就所使用的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由参赛者及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著作权方面存在纠纷或争议的,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2)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者授权组委会使用参赛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授权期限为一年;期限到期后,如参赛者无特别声明,则视为前述授权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参赛者同时授权组委会将参赛作品片段用作竞赛当前或未来宣传,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平面媒体和公众场所展览展示呈现,及采访或宣传片等中使用。

(3)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授权组委会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上,在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中,公布作品简介、选手照片、介绍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报名信息为准,前述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2.竞赛安全

参赛选手需按组委会要求,维护和保持赛场秩序。如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或言论,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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