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青春,勇往职前”就业指导讲座(十二)–《就业权益保护》

为开拓辽传学子的就业创业视野,激发同学们对就业创业的关注,由辽传就业创业服务处、就业之家社团组织的辽传就业季系列活动——“不负青春,勇往职前”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持续开展。本次讲座讲座于4月11日下午由艺术学院周鸿儒老师为同学们介绍《就业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

无论同学们在结束大学课程后是否选择读研读博继续深造,最终都要面临就业的问题,对于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自身拥有的就业权益以及如何正确维权是相当重要的。本次讲座周老师先向我们讲解了就业协议及相关法律问题,用通俗和官方两种语言使同学们加深了对于三方就业协议的了解,尤其强调了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随后,周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问题。在此部分内容中同学们对劳动合同和三方就业协议做出了更加详细的区分。其间,周老师重点介绍了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包括取得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护以及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同学们增进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周老师指出,我们在面临就业问题时要知法懂法,不做“就业法盲”!

相信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听到就业待遇方面“五险一金”的问题,在本次讲座中周老师对社会保险及其问题做出了相关解答。缴纳保险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尊重法律的表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就业人员应缴纳保险,如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将面临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严重问题。若同学们在未来有机会实现自主创业,那么必须将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问题牢记心间!

最后,周老师介绍了常见求职侵权行为,告诫大家在未来就业中要时刻警惕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敢于用法律做武器正当维权!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学习了就业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了解了就业中哪些行为是威胁自身、不利就业的。法律不仅是提醒就业单位合理规范运营的戒尺,也是我们可以在正确时机进行维权的盾牌,因此,我们在未来生活中要有意识地去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做知法懂法尊法会用法的有为青年!